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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7年1月20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创新高校用人机制,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人〔2016〕5号),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社会办学资源,规范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建立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课教师队伍,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校外兼课教师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在读,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聘用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学历、职称、年龄等资格条件的,由聘用系部组织试讲合格或已在学院承担一学期以上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良好,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校外兼课教师聘用程序

(一)系部初审

1.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结束前,拟定下学期系部校外兼课教师名单。

2.各系部对拟聘校外兼课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没有任课经验的教师应对其组织试讲,有任课经验的教师应提供必要的任课履历证明。

3.各系部将拟聘校外兼课教师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学能力或效果证明材料、试讲结果、拟承担教学任务等)汇总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

(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复审

1.教务处复审拟聘校外兼课教师的教学能力或效果证明材料、试讲结果、拟承担教学任务等,并提出复审意见。

2.组织人事处复审拟聘校外兼课教师的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专业背景、继续教育等情况,并提出复审意见。

3.组织人事处汇总拟聘校外兼课教师材料,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4.组织人事处建立校外兼课教师资源库,并按学期或学年签订协议。

三、校外兼课教师职责

(一)履行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二)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钻研教材,精心备课,认真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

(三)认真完成各项教学文件材料,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的各个教学环节。

(四)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的,应事先履行停课、调课手续。对擅自停课、调课或旷课等现象,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其相应课酬。

(五)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对专业建设、理实教学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每学期结束时,应认真完成课程考核,按要求向所授课系部提交成绩、授课计划与手册等教学材料。

四、校外兼课教师管理与考核

(一)系部负责对校外兼课教师进行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系部负责校外兼课教师的课程安排,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系部负责对校外兼课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其业务档案。校外兼课教师工作期间,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提出警告;发生重大、严重教学事故,将永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校外兼课教师课酬

(一)校外兼课教师按课时和职称等级计酬,校外兼课教师的课酬标准为:初级50元/课时,中级70元/课时,副高级90元/课时,正高级110元/课时。

(二)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按学期发放,系部负责核算工作量和课酬,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由财务室发放。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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