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审院党〔2020〕91号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沟通及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沟通及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沟通及班子成员
分管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为全面加强领导,提高学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沟通机制,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提升决策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在制定和落实重大措施、颁布重要决定、制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部署重要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沟通,取得相互支持。
二、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沟通事项按照《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议事决策原则、范围以及程序等执行。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实行定期向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汇报制度。
四、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分管职责范围内重要事项推进情况;
(三)需要提交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前期情况;
(四)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五、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汇报以会议形式,一般1-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事项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后可及时召开。参会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涉及向党委报告事项、向院长报告事项分别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会议。分管院领导负责汇报相关事项,会前须准备材料提纲,内容清晰、简明扼要,交由院办公室印发给参会领导。院党委书记、院长会上提出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汇报会情况,院办公室编制工作简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八、需要提交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按照《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制度》(皖审院党〔2018〕43号)相关内容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