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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6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有效、注意保密”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服从服务于建设具有审计特色的财经类高等职业教育名校的发展目标。

二、机构及职责

学院信息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宣传办)。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办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考核。宣传办设在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并选调专兼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宣传工作,并确定1名信息员(通讯员),负责本部门的稿件采写和联络工作。 宣传办负责对信息员(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信息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和来院采访。

(三)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四)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五)通过《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报》、学院网站、广播站、工作简报、宣传橱窗等学院主办的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宣传稿件。

(六)其他形式。

四、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厅)领导同志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学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宣传。

(三)学院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

(四)学院出台的重大措施、重要制度和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先进事迹的宣传。

(六)学院办学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

(七)其他信息宣传稿件。

五、信息宣传的管理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由宣传办报请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或新闻发言人拟写,报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审定。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学院各种会议、活动等信息发布采取“谁主办、谁提供”和“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稿件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反映学院工作动态的一般性的稿件,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宣传办负责人审批后发布;涉及学院一般性新闻的稿件,由宣传办负责人审核;涉及学院全局工作、稳定工作和发展方向等重要稿件,经宣传办负责人审核、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向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稿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审阅盖章,不得擅自向院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学院信息的宣传稿件。

六、稿件质量、数量要求及考核

采写的新闻信息稿件要符合新闻信息稿件及时、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表达规范流畅,文字精确简练,但字数一般不少于200字,并配发相关图片。

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及系部的新闻稿件,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篇(假期除外),其他管理部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篇,由宣传办负责统计考核,年终评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凡学院教职员工在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上,以各种形式发表宣传学院建设、发展的正面报道,均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中央级媒体刊发(或播放)的信息宣传稿件,每篇奖励3000元;省部级媒体刊发(或播放)的信息宣传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市厅级媒体刊发(或播放)的信息宣传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图片稿按上述1/4标准执行。

在学院网站、院报和工作简报发表信息宣传稿件,按照每篇50元标准奖励;院报的其他稿件一律按照50元/1000字支付稿酬,不足1000字的,按照每篇50元标准支付。

信息宣传的奖励可以重复计算。特殊情况的奖励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奖励于每学期末兑现,由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和宣传办负责审核,院长审批后发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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