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30001、3002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余岗位(其中30014岗已取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职业能力等,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试讲前6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完成后考官围绕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为每人5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3月24日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上午7:10前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4楼学术报告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分不同专业岗位,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审计厅、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相关工作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审计厅、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63665504
监督电话:0551-64562286、63617062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