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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规范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空调设备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院统一安装的学生宿舍空调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挂机、空调外机、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线路、空调外机托架,以及空调计费与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 开通程序与收费标准

第四条 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开通程序为:入住空调宿舍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统一申请开通所住宿舍空调设备,逐一签名后,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向总务处申请宿舍空调使用,领取遥控器(电池自备),同时告知空调使用注意事项。终止使用时,在保证空调的完好状态下,将完好状态的遥控器交还总务处。

第五条 空调使用实行“自愿消费、先购后用、 费用自理”的原则。由寝室长负责电费分摊协调工作。学院对空调使用采取有偿计费、适当补贴的措施。补贴标准是:各宿舍照明、空调及其他用电人均4度/月以内不计费,超过人均4度/月按市场价收费。学生通过一卡通缴纳费用。

第六条 宿舍空调供电系统全部采用智能化管理,学生在使用空调的过程中应随时关注本宿舍的剩余电量,电量用完将自动断电。宿舍剩余电量小于 10 度时应及时到校一卡通中心或一卡通多媒体终端划卡购买电量,学院一卡通中心应为学生购买电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空调属室内设备,学生入住后对空调室内外机器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出现非正常损坏,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无明确责任人的应由该宿舍成员共同赔偿。损坏赔偿标准为空调遥控器40元/个,空调1550元/台。正常性损坏与故障,由宿管员负责上报学院指定的空调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 空调设备的专业维护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协调学院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或设备供应商进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在宿管员处登记报修。

第九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节假日等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向楼栋管理员申请断电。

第十条 各宿舍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开、关空调要使用原装遥控器操作,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非本宿舍所配备的遥控设备开、关空调。如遥控器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原则上使用空调的时间为 12 月 15日~3 月 5 日、6 月 15日~9月30 日,一般室内平均气温高于28℃或低于6℃,学校将统一供电,宿舍方可使用空调(寒暑假除外)。

第十二条 为确保空调使用及学生用电安全,禁止空调专设供电电路用于室内照明或其他用途;禁止将普通照明电源用作空调电源。如若违反此用电规定,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违反用电规定的宿舍全体成员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自行更正,同时由宿管部门上报学院处理;对故意人为破坏空调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 还将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为节约能源,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

第十四条 学生凡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院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统一电力调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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