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督促各部门和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奖惩、晋升、聘任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有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所有在编和编外聘用工作人员(院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核)。
第四条 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办设在院组织人事处。考核办主任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考核办由院综合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以及各系部教代会代表各1名、教辅部门教代会代表1名组成。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
第七条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由指标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构成。
1.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得分70%(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40%+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得分×30%+出勤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30%。
2.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得分70%(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得分70%+出勤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30%。
3.其他工作人员(含专任教师)考核得分=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得分×70%+出勤得分30%
第八条 指标量化考核包括基础分和加减分,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定的加减分事项和标准加减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分别在年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中,按照30%确定为院级优秀等次,其中按照当年省人社厅核定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上报省审计厅、省人社厅(前5个年度内有2次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再上报)。考核得分65分以上为称职,55至65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条 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者)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对照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真实、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核办对自评分进行初审。
3.召开院全体工作人员大会或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出每人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第十二条 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对照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真实、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自评分进行审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连同本部门按照规定比例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报送考核办。
3.考核办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自评分进行初审。
4.召开学院工作人员大会或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对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5.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出各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6.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办综合考核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进行评议,提出各等次人员初步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学院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在《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综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并予以批评教育。
2.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 平时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客观评价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和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被考核人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与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进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评价。
1. 个人记实。被考核人据实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对每月的工作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和出勤、遵规守纪情况详实记载,对工作任务要具体写明完成的程度及要求;对处理非计划内安排工作、完成重要任务等工作中的表现等,一并记入评鉴簿。
2. 领导评鉴。由主管领导每月审核评鉴,以等次形式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审核评鉴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4个等次。部门正职先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初步评鉴意见,再由院主要领导作出评鉴意见;部门副职先由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提出初步评鉴意见, 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评鉴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在征求部门副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评鉴意见。各类评鉴意见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被评鉴人员的50%。
3. 未按计划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或有违纪及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现象,或出勤不到工作的三分之一,评鉴意见不可签为称职以上等次。
4. 检查督办考勤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工作督办、学习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登记制度,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及时将检查、督办、考勤等情况报送考核办备案。
5. 各部门明确1名同志为平时考核联络员,由联络员落实本部门平时考核的有关工作。
5. 公开评鉴意见。考核办每半年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平时考核评鉴意见。
第二十三条 结果运用。《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每月初前两天由联络员统一收齐后报考核办备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其中:平时考核优秀等次全年(每月评鉴优秀等次)必须不少于5次;对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第二十五条 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基本结束后,学院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A、B)
2. 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3. 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4. 专任教师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A
( 年度)
姓 名:
部 门:
职务(职称):
使用说明
一、《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供学院工作人员记录平时工作情况,人手一册。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由工作人员本人填写,对每月的工作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和遵规守纪情况按周详实记载,对工作任务要具体写明完成的程度和效果以及在完成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同时要及时分析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工作记实是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接受检查,妥善保管。
四、评鉴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等次。部门正职先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初步评鉴意见,再由院主要领导作出评鉴意见;部门副职先由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提出初步评鉴意见, 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评鉴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在征求部门副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评鉴意见。各类评鉴意见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被评鉴人员的50%。
平时考核记实评鉴
()月
份
工
作
小
结
周
记
()月
份
工
作
小
结
| 第一周
|
|
第二周
|
|
第三周
|
|
第四周
|
|
第五周
|
|
本月
主要
工作
完成
情况
综述
|
|
存在
的问
题与
原因
|
|
出勤情况
| 出勤 天;事假 天;病假 天;旷工 天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
分管院领导评鉴意见
|
|
院主要领导评鉴意见
|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B
( 年度)
姓 名:
部 门:
职务(职称):
使用说明
一、《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评鉴簿》供学院工作人员记录平时工作情况,人手一册。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由工作人员本人填写,对每月的工作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和遵规守纪情况按周详实记载,对工作任务要具体写明完成的程度和效果以及在完成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同时要及时分析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工作记实是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接受检查,妥善保管。
四、评鉴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等次。部门正职先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初步评鉴意见,再由院主要领导作出评鉴意见;部门副职先由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提出初步评鉴意见, 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评鉴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在征求部门副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评鉴意见。各类评鉴意见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被评鉴人员的50%。
平时考核记实评鉴
()月
份
工
作
小
结
周
记
()月
份
工
作
小
结
| 第一周
|
|
第二周
|
|
第三周
|
|
第四周
|
|
第五周
|
|
本月
主要
工作
完成
情况
综述
|
|
存在
的问
题与
原因
|
|
出勤情况
| 出勤 天;事假 天;病假 天;旷工 天
|
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
|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
分管院领导评鉴意见
|
|
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内容
| 标 准
| 分
值
| 减 分
| 加 分
| 自
评
分
| 初
审
分
| 审核分
|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40分)
| 全局观念强,坚决贯彻上级和学院决策指示,组织协调能力强,完成工作质量较高
| 40
| 1.对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分工表,未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牵头部门每项减5分、配合部门每项减3分;
2.对照部门职责,未履行的每项减5分,履行但不到位的,每项减3分;
3.牵头开展全局性工作及交办任务落实不力,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减10分
| 本年度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获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
|
|
|
|
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
(30分)
|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作风深入、细致,质量较高,成效明显(其中兼职党务工作者、校内兼课教师等相应的质量考核须在合格以上)
| 20
| 对照岗位职责,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每项减15分;履行了岗位职责,但完成任务不及时或反复督促后才完成,或多次返工延误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10分
|
|
|
|
|
部门团结和谐,整体效能发挥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10
| 团结状况差,内外协调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
|
|
|
出
勤
情
况
(30分)
| 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完成工作效率较高
| 30
| 1.全年出满勤得30分;
2.全年病假不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每请假1天,减0.1分;
3.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每超1天,减0.5分,减完为止;
4. 按规定时间休产假、婚丧假,不减分
|
|
|
|
|
备注
| 同一事项加分,以单项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被考核人: 分管院领导:
考核办负责人: 考核组负责人:
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减 分
| 加 分
| 自
评
分
| 初
审
分
| 审核分
|
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70分)
| 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质量较高,成效明显(其中兼职党务工作者,校内兼课教师,兼职班主任、信息员、档案员等相应的质量考核须在合格以上)
| 50
|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减5分;
2.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减10分;
3.无故推托本职工作的,每项减5分
| 本年度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 获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项目组负责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
|
|
|
|
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 10
| 未按时完成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减1分
|
|
|
|
|
团结协作好
| 10
| 团结状况差,内外协调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
|
|
|
出
勤
情
况
(30分)
| 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完成工作效率较高
| 30
| 1.全年出满勤得30分;
2.全年病假不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每请假1天,减0.2分;
3.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每超1天,减0.5分,减完为止;
4. 按规定时间休产假、婚丧假,不减分
|
|
|
|
|
备注
| 同一事项加分,以单项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被考核人: 部门负责人:
考核办负责人: 考核组负责人:
专任教师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减 分
| 加 分
| 自
评
分
| 初
审
分
| 审核分
|
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70分)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其中教研室主任、兼职班主任等相应的考核须在合格以上)
| 50
| 1.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减5分;
2. 本年度未在CN及以上期刊(含院学报)发表论文的,减3分
|
本年度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 获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通报表彰的项目组负责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5分,厅级加3分
|
|
|
|
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 10
| 未按时完成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减1分
|
|
|
|
|
团结协作好
| 10
| 团结状况差,内外协调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
|
|
|
出
勤
情
况
(30分)
| 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完成工作效率较高
| 30
| 1.全年未请病事假得30分;
2.全年病假不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每请假1天,减0.2分;
3.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每超1天,减0.5分,减完为止;
4.按规定时间休产假、婚丧假,不减分
|
|
|
|
|
备注
| 同一事项加分,以单项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被考核人: 部门负责人:
考核办负责人: 考核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