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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22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教研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教研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教研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为行业企业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以专业教育教学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为研究重点。

第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主管全院教研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研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能是:代表学院组织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负责计划任务在执行中的督查与协调;组织项目登记,分类与结题,成果的评审,验收与鉴定,成果申报与奖励;协同学院财务室对教研科研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学院教研科研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条 系(部)是组织和完成教研科研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教研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所承担教研科研项目的组织;负责教研科研项目的建档;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督促,确保教研科研任务按期优质完成。

第六条 项目(课题)组是承担和完成教研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负有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教研科研计划任务的直接责任。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即项目负责人),组长全面负责具体教研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包括提出与解释课题,申报项目,组建项目组,拟定教研科研思路和计划,制订项目任务书,管理项目经费,定期报告教研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课题结题和申请评审、奖励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省(部)、厅、学院四级。

第八条 课题申报

(一)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在职在编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完整清楚地阐述项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阐明完成项目所具备的条件,项目总体安排及进度、预期成果形式,承担项目的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申请人所在系(部)须对其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作信誉保证。

(三)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承担省级、厅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负责人,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第九条 立项原则

(一)课题立论依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较为合理,所在部门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时间。

(三)项目组应考虑到科学分工协作,鼓励跨系、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课题组由一个人组成的一般不受理申报。

(四)课题所提出的经费预算合理。充分考虑所需经费的数额,并留有一定的余量。本着量入为出、资金积累、滚动发展的原则,节约使用。

第十条 课题评审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各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发布申报通知。确定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系部组织教师申报。

(二)各部门按照要求上交申报材料后,教务处负责整理和初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申报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审查;申报经费是否超过平均资助强度等。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对国家、省(厅)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及学院确定的重大课题,由学术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实施与管理

(一)经本院批准立项的课题,由教务处统一编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如果没有编号的由教务处进行编号。

(二)教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类课题进行检查,其内容为: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到了科研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项目的基础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开展。并填报《学院教科研项目检查报告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已立项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四)根据课题项目检查情况,管理部门应对下列项目予以撤销并冻结课题经费:

1.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半年内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教研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的项目。

3.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项目。

5.逾期一年仍不结题的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五)结题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教研科研成果材料交教务处存档。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院级教科研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

项目结题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将在职称评聘、晋级、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管理坚持一题一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经费使用项目应该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资料费: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搜集、复印、翻印、翻译等费用,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等。使用学院资源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成本费。

(二)差旅调研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或市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中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5%。

(三)会议费:指为完成课题必须举行的专题研讨、成果评审等小型会议费用,总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

(五)设备费:原则上不单独用科研教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但课题研究工作确需的一些辅助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等),而所在部门没有配置的,经学院领导批准可以使用科研教研经费购买,所有权归学院,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六)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支付的加班费,以及外聘人员的补贴等。除经费下达部门有明确劳务酬金开支比例的规定外,劳务酬金支出按预算执行;教研和科研经费首先要保证教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劳务开支。校外项目劳务开支,一般控制在25%以内,学院内项目的劳务性开支一般控制在15%以内。

(七)成果鉴定费:指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出版、发表等各种开支费用。使用项目经费发表论文,其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成果,论文发表要注明项目资助。

(八)管理费:指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学院为科研教研项目进行管理而提取的管理成本费用,对20000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经费(自筹经费不包括在内),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九)经批准的其他专项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使用和审批

(一)立项后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要求制定项目任务书,制定用款支出概算,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教务处初审,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依学院有关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购买,购买的仪器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必须交教务处(或系部)统一管理使用。

(三)论文版面费、审稿费、国内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凭通知、分管院领导批复和发票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的手续使用、报销。

(四)项目组到财务室报销时,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附有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和分管院领导批复的附件,财务室按规定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管理与监督

(一)教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项目(课题)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教研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教务处和财务处不定期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教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如实报送课题《进展报告》,无故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自行中止实施计划项目,不再恢复其使用权,结余经费转院教科研基金。

(三)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立账户,年终结账后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认真编报决算报表。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教研科研项目的奖励

(一)由学院主持获国家、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的项目: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2000元。

2.获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

3.获市、厅级奖励的项目: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800元。

4.学院为主要参加单位时,奖励金额减半并除以参加单位个数确定奖励金额。

(二)院级教研、科研项目奖励

经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获院级科研项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优秀奖5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对著作、教材、学术论文等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同一成果已获得院内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奖励范围和额度如下:

(一)出版专著的奖励:正式出版的专著,独著或以本院教师为主合著的,每部奖励5000元。

(二)出版教材的奖励:学院人员参编省级、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字数2万字以上的,每万字分别奖励100元、200元。其他教材每万字奖励50元。

(三)编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奖励:

1.编写的专业教学计划,每专业按600元奖励。

2. 编写教学大纲、实验和实习大纲等,每份按600元奖励。

(四)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根据期刊不同规格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在一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4000元。

2.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3.在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在其他公开出版的CN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一类、二类、三类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论文收录数据库的分类为准。

第十八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流程

(一)每学年春季开学后,各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申报上一年度正式出版、发表或发文的教科研成果。教职工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后,于开学后的第二周连同教科研成果原件一起交至所在部门汇总。

(二)各部门对登记表进行初审,编制部门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底前将登记表、汇总表连同教科研成果原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统计汇总全院上一年度教科研成果,制作教科研成果奖励明细表,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奖励。

凡申请奖励的论著、教材和公开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等,必须标明作者属“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所有原件将统一交至院档案室归档。

第十九条 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在3~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各级各类课题。余下经费转入学院教科研基金,用于学院教研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

第二十条 对在教研科研、论文、专著(教材)等方面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报请学院给予撤销奖励和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月制定)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和各项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规范学院院级课题管理,保证学院教科研有效开展,现对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

凡属研究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探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路子、开展教改试验的项目均可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研究,新形势下教书育人工作研究,德育工作研究。

2.新形势下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更新研究。

3.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多媒体课件开发、教材建设、新型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4.学院和专业建设方向,走内涵发展道路的研究。综合利用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专业设置、结构和布局,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的研究;工学相结合办学模式的研究。

5.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经验及发展规律的研究。

6.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

二、立项的条件

凡热心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立项。

1.项目的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教育规律,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奉献和敬业精神。

3.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应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项目负责人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组织能力,必须是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5.原则上只有获学院立项的项目才可以申请院级以上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一年只能主持申请一个项目,个人只能参与1~2个项目。存在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科研课题立项指南,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初审盖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审后,符合要求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立项的初步意见。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学院教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并下文公布项目名称及项目主持人名单。

四、项目的资助与管理

1. 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项目任务书,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和项目进程安排。

2.已获得院级立项的项目,学院将提供相应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3000元。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按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经费资助额度。

3.为了充分利用科研资金,若同一个项目在外部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中均获得立项,则只能选择享受外部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中的一个,不得同时获得两份配套资金。

4.学院所资助的教科研经费根据进度采取实报实销。如果不能提供资料或达不到预期研究成果,学院将视情况扣除科研经费资助。报销程序与要求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各类教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准更换项目主持人。

6.教务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中期检查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教科研项目研究中期进展报告”,逾期不报或进展不符合要求者,将冻结资金或撤销项目。

7.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提交《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部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上报学院,中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研究: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

(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9.凡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含主要成员)应退回因立项所获得的全部教科研经费,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考核晋级、申报职称及报奖时,该研究项目不予认可。

五、项目的鉴定和结题验收

(一)院级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项目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

1.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立项通知书、项目研究合同书、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结题报告。

2.与项目申报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成果至少2篇(包括调研报告、发表的论文、具体的实物照片等),其中需要至少一篇由项目负责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成果。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六、项目的奖励和推广

1.已经正式结题的院级教科研项目,学院优先推荐其参加省级教学成果鉴定。所有结题的成果,均可直接参加院级教学成果的评选。

2.所有教科研成果均以学院的名义发布。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4月制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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