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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31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根据皖教秘学〔2014〕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中心、各系、纪检监察室以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学生转学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实行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系统计整理材料和出具书面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材料;招生就业中心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教务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院长签发文件;纪检监察室负责学生转学工作的全程监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录取院校转入现就读院校,不符合转入院校当年录取规定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5.普通“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以及实行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院学生要求转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由所在系签署意见,教务处会同招生就业中心进行转学条件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2)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教务处依据申请转学学生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就读学校审核批准(省外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的还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我院在收到申请转学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后,由教务处会同招生就业中心核实申请转学学生的转学条件,确认符合转学条件后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由院长签发同意转入的文件。

(3)教务处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3.办理转学的时间:

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四、附则

(一)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转学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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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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