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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26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7号)的精神,做好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责,做好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6年7月26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实习管理,确保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2014级顶岗实习时间为2016年9月5日~2017年5月20日。实习相关工作从2016年5月底开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一)2016年7月1日前学院学生处和安全保卫部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的通知”。

(二)2016年7月5日前,各专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2016年8月30日前教务处与各系联合完成在“学院教学网络管理系统”中启用实践教学模块。

(三)2016年7月1日前,各系按照学院学生处和安全保卫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考核,要求学生签订安全事项承诺书,同时做好学生实习的动员教育工作。

(四)2016年7月5日前,各系上报安全主题教育的总结材料至学生处和安全保卫部。

二、实施阶段

各系是顶岗实习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制订对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也需各司其责。

(一)各系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

(二)各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对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顶岗实习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各系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开展培训。包括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四)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积极、及时地联系学生,每个月进行检查并向所在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五)各班辅导员负责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具体实习指导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学生实习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建立与实习生多途径的联系与沟通渠道,随时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和岗位信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协调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困惑,处理好学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归口管理本班级的各类顶岗实习的资料和信息,做好综合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学生谈话记录。

三、成绩评定和总结交流、表彰阶段

(一)2017年5月,学生将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顶岗实习检查表、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等实习资料送交各系。

(二)2017年6月,校内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在学生上交的“顶岗实习鉴定表”纸质稿上进行校内教师成绩鉴定,并填写实习鉴定总评成绩。

(三) 2017年6月10日前,校内指导教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同时,各系将学生实习成绩汇总交教务处。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四)2017年6月15日前,各系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

(五)2017年6月20日前,各系将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四、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需签订顶岗学生、学院、企业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并交所在系,各系负责存档。

顶岗实习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实习考核方式;

7.违约责任;

8.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9.其他事项。

(二)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监护人签字,交所在系备案。

(三)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所在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四)实习期间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2.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4.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6.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五)安全职责及投保制度

顶岗实习工作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实习之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保险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院相关部门及实习单位应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各部门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7号),对照以上实施阶段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完成,确保2014级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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