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皖审院党〔2016〕16号)进行如下修订。
1.制定依据增加《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2.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会议时间改为“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3. 党小组会制度会议时间改为“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不设支部委员会或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4.党课制度中的授课时间改为“每季度上1次党课” 。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予以印发。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决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5.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四)会议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重要事项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寒暑假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不设支部委员会或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会议要求
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一)授课时间
每季度上1次党课。
(二)参训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均须参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纳他们听党课。
(三)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
2.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3.结合学院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结合当前实际,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四)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及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会成员担任。
4.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5.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五、其他
各党总支每季度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院组织人事处每半年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院党委将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列入党支部考核内容,每年对各级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