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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25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将《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员干部职工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党员干部职工。

非在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坚持节俭文明原则,提倡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追求奢华、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处级以上干部应在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备案的同时,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报告备案;其他党员干部职工向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报告备案。

第五条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收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

(三)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事)业或个人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党员干部职工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15日内上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

第六条 严格实行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职工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升(留)学、入伍、就业、晋升、乔迁等喜庆事宜,应于7日前书面报告备案。操办丧事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第七条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对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上率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章守规。学院纪委应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 对发生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执行本规定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部门及职务

事 宜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宴请范围

规模规格

宴请桌数

宴请人数

预计或已开支金额(元)

本人承诺

本人坚决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厅及学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不大操大办酒宴,不搞奢靡之风,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其他需说明

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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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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